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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长青,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九三学社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会员。
2、 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在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并取得执业资格。2003年3月转入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8年创立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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