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烈酒商业观察
前不久,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直播带货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名主播在直播销售白酒时因虚构事实、夸大销量被法院判三倍赔偿。这个案例显示,直播间里惯用的忽悠也是要“上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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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虚构事实、夸大销量与价格,主播与店家被判3倍赔偿
据了解,马某某在某平台开设账号运营直播间,A公司为某酒类专营店的经营者,夏女士通过马某某直播间中的链接下单购买了6瓶A公司销售的白酒,通过微信支付1197元。之后,A公司向夏女士发货并开具发票。
收货后,夏女士发现商品实际发货地与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发货地不符,认为发货方A公司构成欺诈。
其次,马某某在直播间声称“上1000单就完事了”、“还有最后400单”、“还有最后100单”属于虚构事实,夸大销量。
此外,马某某在直播间声称该白酒市场价为六七百元一瓶,与实际市场价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于是,夏女士将马某某与A公司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涉案订单,两被告退还价款承担商品退回运费并进行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马某某实际发货地与标注发货地不同不构成欺诈,但虚构商品市场价格、虚构商品成交量均构成欺诈。
“夏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商品链接标注销售额为已售37单,马某某和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晚直播间所称的涉案白酒即时销量达到900单,可以认定马某某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构成欺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李绪青说。
基于此,法院判决A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马某某与A公司退货退款、承担退货运费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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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夸大宣传现象非常普遍
据了解,马某某与A公司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虚假抢购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就此,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本案中,马某某的行为是虚构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马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判决马某所属于的公司退还夏女士全部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而事实上,在电商直播中不止白酒,葡萄酒品类各种夸大宣传十分常见。早在几年前,WBO就指出直播中的类似乱象,包括把普通餐酒甚至国内灌装酒和与名庄酒相提并论;宣称限量发售,但货源却每日不断;实际售价几十元的葡萄酒,却宣称有上千元的扫码价等。
不过,这类案件消费者往往并不容易胜诉,因为直播间为即时性发生的事情,交易后发现被骗,往往难以取证。这也是为何主播常常在直播间中信口开河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去投诉,主播与销售产品的网店也会相互推诿责任。
而此次案件,则是WBO首次了解到类似事件被诉诸于法律,并且消费者胜诉。对此,赵春祥也表示:本案对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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